住建部6月5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6日。这是该条例自1999年首次发布、2002年及2019年局部修订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
明确个人所有权
修订最大亮点在于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旧版表述为「职工个人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缴存部分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新条例通过措辞调整终结了这一模糊地带。缴存比例下限仍维持在5%,但删去了1999年版本中「200%」的缴存上限,由各地管委会自行确定。
提取范围显著扩大
修订后提取情形从原有的六项扩展至九项,新增装修住房(限定额度内)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这意味着公积金的使用场景从购房、租房延伸至保有环节,政策意图在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而非仅限于解决购房初始压力。此外,骗提骗贷的罚则也更为清晰:骗提者取消3年资格,骗贷者取消5年资格并处所贷款额10%至20%罚款,情节严重者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数字化协同成制度标配
与旧版不同,修订意见稿明确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并将此写入法规条文。这标志着此前各地推进的「跨省通办」实践已获制度确认,人员流动时的公积金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
编注:信源为财联社全文转载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涵盖七章五十二条全文,材料侧重制度条款与提取规则,未涉及各地执行差异或对房地产市场短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