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强化关键主体责任织密法网

两高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强化关键主体责任织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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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4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26〕13号),7月27日起施行。这是该解释自2012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旨在应对证券期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织密惩治内幕交易犯罪的法网。

为何修订:法律滞后与市场新挑战

原司法解释施行至今已逾14年,其间《证券法》经历修订,《期货和衍生品法》亦已出台,内幕交易行为的形态和手法也日趋复杂,原有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此外,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也更新了相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司法解释需与之协调衔接,形成“行政执法—刑事追诉”的立体追责体系。

三大修改要点

强化关键主体责任。 新增规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据此进行交易的时间,均视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算点。这意味着以往试图通过“提前布局”在信息正式形成前套现的操作,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认定,从源头遏制内幕信息的生成与扩散。

完善交易阻却事由。 解释明确上市公司收购必须符合收购目的,防止收购方利用“暗仓”隐藏真实意图;预定交易须真实合法,虚假或违法合同、指令、计划不得作为规避内幕交易认定的抗辩理由;并进一步明确“披露”须具备公开性特征,确保各类投资者获得公平信息保护。总体基调是“从严把握”不构成内幕交易的例外情形。

统一规范协调衔接。 修改了援引法律名称、条文内容,与新《证券法》和《期货和衍生品法》保持一致;与最新立案追诉标准对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追责。

两高表示,将指导各级法院、检察院准确适用新规,依法从严惩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注:材料为司法解释全文及官方解读,涵盖修法背景、三大修改要点及后续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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